
2025年1月1日之后的賽事,根據最新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2024年3月14日經國家體育總局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由賽事主辦單位負責運動員技術等級審批工作,比賽結束后賽事主辦單位會把該賽事中所有達到等級標準要求的運動員信息統一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符合標準的運動員等級信息統一上傳到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綜合管理系統。(集體球類項目在賽事結束后由各地市體育主管部門出具“集體項目確認報告”,確定申報等級人員上傳給賽事主辦單位)
運動員本人無需提交任何材料,只需在賽事結束后,到“體教聯盟”APP申請等級證書即可。
2024年11月22日,國家體育總局官網在“政策解讀專欄”中發布了國家體育總局競技體育司負責人對新修訂的《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解讀,《標準》修訂的內容包括:
1.嚴格規范等級賽事
新《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辦法》第8條明確規定“列入等級標準的比賽應當為具有較高競技水平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并對比賽級別、比賽項目、競技水平、主辦單位等提出具體要求。據此,各項目將競技水平高、覆蓋面廣、競賽組織工作成熟的國際、國內重大體育賽事列入《標準》,取消了部分競技水平較低、舉辦年限較短、競賽組織尚不規范的賽事列入《標準》,進一步鼓勵和調動青少年運動員參與體育專業訓練、參加高水平比賽積極性。
2.優化完善授予要求
緊盯實際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對《標準》進行了優化完善。主要內容有:
一是適當提高成績和名次要求,如田徑、游泳、速度滑冰、短道速滑等以客觀成績標準授予等級稱號的項目,結合項目發展實際,對標國際高水平標準,適當提高了部分小項成績要求;冬季、交手對抗類、集體球類等以名次授予等級稱號的項目,全面分析梳理國內比賽實際,重新調整了授予等級稱號的最低名次和最低參賽人數(隊數)要求。
二是強調和突出客觀評價指標,如集體球類項目明確規定“未上場比賽運動員不得授予等級稱號”,并將上場時間、技術統計、體能測試等作為授予等級稱號的必要條件;乒乓球、羽毛球、棋類等項目將運動員在團體比賽中的個人出場率、勝率、勝場數等作為授予團體項目等級稱號的必要條件。
三是規范和強化賽事科學管理,如場地自行車、游泳、跳水、體操、藝術體操、蹦床等項目對比賽的計時記分設備、裁判員技術等級和人數等提出明確要求;田徑、射箭、公路自行車、鐵人三項等項目對全能項目具體設項、最低比賽距離等提出明確要求;交手對抗類等項目對省級比賽可授予等級稱號小項的設項和數量提出明確要求。
3.持續深化體教融合
為進一步推動體教融合高質量發展,從源頭破除體教壁壘,整合優勢資源完善青少年/學生體育賽事體系,全面落實《關于深化體教融合 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意見》提出的“義務教育、高中和大學階段學生體育賽事由教育、體育部門共同組織”,“職業化的青少年體育賽事由各單項協會主辦、教育部學生體協配合”的工作要求,對列入《標準》的青少年/學生體育賽事進行了調整完善。
全國比賽方面,此次修訂共涉及79個項目,有57個在青少年/學生群體開展較好的項目將體育教育系統共同主辦、具有較高競技水平的重大賽事列入《標準》(占項目總數的72%),進一步整合體育教育系統高水平比賽,讓青少年競技體育人才在同一平臺比拼,促進學校、體校、社會力量協力培養優秀體育人才,不斷充實和拓寬競技體育后備人才選拔渠道。省級比賽方面,現行《標準》僅田徑、籃球、排球等項目列入了省級體育、教育部門共同主辦比賽。為積極破除限制性政策,盤活體教融合資源,此次修訂調整為“可授予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的省級比賽應當為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主辦或共同主辦比賽”,支持和推動地方體育、教育部門深度融合發展,促進青少年體育賽事競技水平、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含金量”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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